2012-05-23
宁波市市政管理处
浙江 宁波
1.招标条件
江南公路(世纪大道-聚贤路)道路沥青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已由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以甬城管会纪【2011】11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市政管理处,建设资金: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沥青砼路面上面层改造拟采用就地热再生工艺,由此,路面改造施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传统工艺阶段:对路面结构失稳部位(拥包、推挤、坑槽、松散、沉陷等病害部位)的修复施工,可能包括半刚性基层、沥青混合料下面层、中面层的修复再造,上面层的修复,此阶段关键是明确路面结构病害程度,并采取相应的病害处置方式,施工中需严格控制路拱,为下一阶段的热再生工艺提供基础;第二阶段,热再生工艺阶段:本工程采用整形就地热再生,采用就地热再生机组将路面加热、添加再生剂,耙松、熨平;同时将少量新沥青混合料直接摊铺于再生混合料之上,两层一次压实成型。热再生施工后使路面形成一个整体,提高了路面的整体抗水损坏能力。
建设规模:摊铺沥青面层约80768平方米,上、中、下面层修复再造约7718平方米,基层修复3761平方米,标线2620米、窨井抬升72座、雨水口更换80座等。
工程造价:10725884元
工期要求:75日历天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道路沥青路面改造工程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200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宁波大市区范围内单项合同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沥青路面修复项目(完工时间以竣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项目经理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投标申请日之前(不含投标申请日),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需列入《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核通过。
拟派项目经理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规定且不得有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
3.3本项目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
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23日至2012年5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0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时间和其它条件领取图纸和其他资料。
5.投标申请
5.1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委代理人身份证;
(2)《施工项目投标申请表》;
(3)附件:■《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00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宁波大市区范围内单项合同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沥青路面修复项目(完工时间以竣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
□其他资料/
注:1、附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2、《施工项目投标申请表》可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下载后使用。
5.2投标申请时间:
投标申请时间:2012年5月30日9:00时至16:00时
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3日14时,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13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