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6
长沙县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 长沙
长沙县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湘绣苑24、25栋地库地面改造项目,采购编号:HNJX-CSX-JZ2016001,委托代理编号:HNJX-CSX-JZ2016001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湘绣苑24、25栋地库地面改造
2、采购计划编号:HNJX-CSX-JZ201600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标的名称:湘绣苑24、25栋地库地面改造
数量(单位:):1批
预算(元):280000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序号
标的物名称:湘绣苑24、25栋地库地面改造
标的主要需求:见附件
技术:见附件
服务:见附件
合同条款:见附件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根据谈判实际情况而定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7、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528号美林银谷6栋1204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2016年11月14日17:00时至2016年11月21日17:00时止(5个工作日)。
采购需求
一、 项目名称:长沙县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湘绣苑24、25栋地库地面改造
二、 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清单及说明(见附件)
三、 工期及质量要求
1.1工期:60天(日历天)内完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1.2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1.3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279号执行。
1.4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四、项目实施要求
1.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及本项目所有设备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及本项目所有设备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施工要求
2.1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 验收要求
3.1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中标人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准备。
3.2本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对相关产品的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
3.3本项目所有设备均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及其他逐项进行检验;如发现其中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中标人免费更换产品进行重新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方负责,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3.4本项目所有设备因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 质量保证
4.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工程质量保修:保修期一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4.4本项目货物部分设备验收完毕后设备自动转入质保期,在质保期内由中标人负责质量保证,无偿提供缺陷产品、问题产品的更换,中标人从在其指定地点收到故障产品之日起7天内将修理后的产品或替换产品运至最终用户现场。因采购人操作不当或外部原因损坏,造成产品的更换,由采购人承担有关费用。质保期内,所有维护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5本项目货物部分所有设备整体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承诺质保期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人需按承诺执行。
五、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实施时间:请投标人根据自己情况报出最快的时间安排。
1.2实施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支付方式:长沙县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筹资金)。
2.2付款方式:项目审计结算后付至审定工程总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在项目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3本项目工程部分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货物部分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4工程变更
2.4.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4.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6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6.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
第1页、共2页
序号 编码 名称(材料、机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00003 综合人工(装饰) 工日 846.821
2 00004 综合人工(安装) 工日 0.37
3 00005 综合人工(市政) 工日 0.034
4 010232 地脚螺栓M6~8×100 套 4.08
5 040031 粗净砂 m3 93.457
6 040139 水泥32.5级 kg 37041.669
7 110002 107胶 kg 1012.544
8 110107 底漆 kg 0.23
9 110137~1环氧封闭底油 kg 770.595
10 110181 涂料 kg 4.69
11 110184~1环氧腻子 kg 895.741
12 110184~2环氧面漆 kg 895.741
13 110184~3环氧中涂 kg 895.741
14 240067 橡皮绝缘线BX-2.5 m 2.749
15 410200 反光玻璃珠 kg 0.37
16 410522 其他材料费 元 0.481
17 410649 水 m3 46.873
18 XS100002综合人工 工日 9.18
19 XSJ-001 地面细磨 m2 3792.30
20 XSJ-002 车位橡胶档 个 64.00
21 XSJ-003 标识及箭头 m2 10.00
22 ZC00028~1成套灯具 套 1.01
23 J1-116 路面标线设备(车款式标线机)55kW以内中 台班 0.01
24 J4-4 载货汽车装载质量4t中 台班 0.01
25 J6-16 灰浆搅拌机拌筒容量200L小 台班 12.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