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测定致密(真气孔率小于45%)定形耐火制品的常温耐压强度。
1 定义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在室温下,单位面积上所能承受而不破坏的极限载荷。
2 原理
室温下,用压力试验机以规定的速率,对规定尺寸的试样加荷,直至试样
破碎。根据所记录的最大载荷和试样承受载荷的面积,计算常温耐压强度。
3 设备
3.1 试验机 可采用机械式或液压式试验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具有足够压碎试样的力,且施加在试样上最大的力应大于试验机量程的10%;
b.能以规定的速率对试样均匀加荷,并记录或指示试样破碎时的最大载荷;
c.测力示值误差在±2%以内;
d.试验机在两块压板都应经过研磨,其中一块压板应装有球形座,能补偿
试样受压面与压板之间平行度的微小偏差。下压板应刻有中心标记,以利试样
放置在压板中心。
3.2 电热干燥箱。
3.3 游标卡尺。
4 试样
4.1 数量
每次至少从3块制品上取3块试样,或由有关方面商定。
4.2 形状尺寸
①立方体:制品厚度不大于100mm时,按制品厚度取立方体;厚度大于100mm
时,取边长100mm的立方体。
②圆柱体:直径50mm,高度50 。对不够取得上述尺寸的制品,应按最大可能
的尺寸制取直径与高度相同的圆柱体。
4.3 允许偏差
尺寸偏差不大于±1mm。
平行度,垂直度的偏差均不大于1%。
4.4 制样
4.4.1 试样应从制品的一角上用碳化硅或金刚石切割轮切取或空心钻钻取,外
观不应有因制样造成的缺边、掉角、裂纹等缺陷。
4.4.2 试样的受压面应平整,受压方向应与制品成型加压方向一致,制样时应在
试样上标明受压方向。
4.4.3 试样的平行度。通过测量4个侧面的高度检查。立方体试样在其4个侧面的
中心部位测量;圆柱体试样在其互相垂直的直径两端测量。任何两次测量的高度
偏差应符合4.3条的规定。
4.4.4 试样的垂直度,把试样放在平板上,用角尺靠在测量试样平行度相同的4个
位置上检查,试样与角尺的间隙应符合4.3条的规定。
5 试验步骤
5.1 烧成制品的试样通常风干即可供试验。如受潮后的试样必须于110±5℃烘干
2h,然后自然冷却到室温。
5.2 测量并记录每块试样上、下受压面的长度、宽度或直径,精确至0.1mm。
5.3 将试样受压面置于压板中心,并在试样上、下受压面与压板之间垫一层厚约
2mm的草纸板。
5.4 以1.0±0.1N/mm[2].s的加荷速率连续均匀地加荷,直至试样破碎(测力计指
针倒转)为止。记录试验机此时指示的最大载荷。
注:1N/mm[2]=10.19kgf/cm[2]。
6 结果计算
6.1 按下式计算常温耐压强度:
P
S=─────
A
A1 + A2
A=──────
2
式中:S ─────试样常温耐压强度,N/mm[2];
P ─────试样破碎时的最大载荷,N;
A ─────试样受压面积,mm[2];
A1、A2───试样上、下受压面的面积,mm[2]。
6.2 常温耐压强度结果取整数,所取位数后的数字按GB 1.1-81《标准化工作导则
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附录C数字修约进行处理。
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
a.委托单位;
b.试样名称及编号;
c.试样的形状、尺寸和数量
d.如试样受压方向与制品成型加压方向不一致时,应在报告中注明;
e.常温耐压强度的单值及其平均值;
f.试验单位;
g.试验人员;
h.试验日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洛阳耐火材料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先彬。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冶金部部标准YB 371-75《常温耐压强度检验方法》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