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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在南京召开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会议传出信息,全省城镇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50%标准,到“十一五”期末逐步过渡到建筑节能设计65%的标准,政府投资项目率先执行更高节能标准。住房不节能,不得销售!
会议还透露,城市建设规划审批将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一书两证”规划许可。
建筑节能工程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专项验收。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一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对于开发项目不得发放销售许可证,其他项目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全省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买卖合同等文件中必须载明能耗量、节能措施等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所售商品住房节能等基本信息载入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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