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任丘市金通特种金属门窗厂和任丘市联兴门窗厂因被保定市消防部门查出不合格防火门,被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防火门,并处罚款4.9万元。
8月28日,保定市北市区消防大队联合支队建审科人员在对世纪华庭小区验收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地下车库北区所安装的防火门没有任何标识,通过对随机抽取的2樘防火门进行现场判定,认定该防火门为不合格产品。北市区{HotTag}大队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得知,该批防火门共24樘,系由任丘市联兴门窗厂生产(该厂不具备防火门的生产资质),由任丘市金通特种金属门窗厂销售给保定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由保定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世纪华庭小区地下车库北区负责安装,任丘市联兴门窗厂与任丘市金通特种金属门窗厂之间未签订购销合同,任丘市金通特种金属门窗厂与保定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签有购销合同。
9月3日,北市区消防大队依法对查获的24樘防火门进行了扣押,并依法分别对任丘市金通特种金属门窗厂法定代表人谢金龙、任丘市联兴门窗厂法定代表人李春常进行了询问,二人均对本单位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任丘市金通特种金属门窗厂和任丘市联兴门窗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北市区消防大队于9月7日分别对任丘市金通特种金属门窗厂和任丘市联兴门窗厂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任丘市金通特种金属门窗厂责令停止销售、没收24樘防火门并处罚款2.7万元;给予任丘市联兴门窗厂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2.2万元,9月17日两单位已履行了处罚决定。
来源:世界建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