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凡是已经完成预算定额的规定的全部工序,在建筑安装企业不需要再进行任何加工的那份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即视为“已完施工”。 已完施工是计算工作量、核算劳动生产率、拨付工程价款和核算工程成本的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期长,因此不能采取工业企业的办法来划分产成品和在产品,故“对已完施工”的分项工程,都视为建筑业产成品。对已完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量按实际完成实物量和预算价格来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报告期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作量=∑(实际完成实物量×预算单价)×(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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